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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 9th Oct 2009, 09:45 | 時事, 社會 | (1005 Reads)

今年的重頭鬧劇又有峰迴路轉發展! 卿姐聲言民主黨中有內鬼,涉及將黨內機密洩露給傳媒,必須找出內鬼並開革出黨!

 

事實又一次證明,政治手段,哪有左右民主共產之分?

共產政權被駡得最狠,被民主派認為最惡毒的一條法律條文,是甚麼? 反革命宣傳煽動,還有洩露國家機密. 幸好民主黨尚非香港的執政黨,還不能制定法例禁止洩露黨密,也不能興建一座秦城,專收被他們開革出黨的異見人士.

 

正如有人認為某傳染病的疫情是機密時,也有人認為在辦公室內怒炒個把人的原因亦是機密. 女助理有否表錯情,小甘甘是否正人君子? Who cares? 因為甚麼是機密已不重要,反正,洩密者便該死.

 

不是也有一群人天天高呼要保障公眾知情權嗎? 好像,其中一個代表人物也叫做卿姐.

 

當然了,那個黨內有那麼多律師,熟悉香港法律運作,知道有一樣東西名叫保密協議,雙方簽了以後就甚麼也不能亂說,因為隨時不小心,洩露黨中機密,黨內有一個名叫中常委的架構,可以動不動便興起法律訴訟,開革出黨,終於遞奪黨中政治權利,甚至運用國家法律,禁制閣下的言論,因為會對某人或社會構成不利因素云云,若表證成立,可構成各式各樣的刑事和民事起訴.

 

原來如始. 那我們的祖國便應加快推行這類保密協議了,因為這是民主政制中保護政黨的機密在言論自由呼聲面前的一道極佳護身符吧? 橫蠻無理地任意對付異見人士,總不易得到世界認同吧? 還是盡快學乖一點,就好像香港的這個民主黨一樣,把一切合同化,法理化. 反正,現代世界看合同法比一切以致道德還重,在合同之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便不要再談過於空泛的自由了.

 

不是嗎?

 

現在怎樣收科? 若我是那個洩密者,我一定首先站出來,又開一個記招. 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完完整整的世諸於世,再加一句公義必勝,公眾知情權必勝,強型反對民主派加強監控,鉗制黨內言論,大搞河蟹,力保主流派別聲音;民主派也是一頭草泥馬. 開革出黨便開革出黨好了,也許這甚至是一個撈個和平獎的契機.

 

即或不然,起碼也讓我們這班花生友,繼續看好戲. 雙重標準萬歲!


[1]

保密協議原理是雙方都認同條件之下簽署的,我們知道很多情況是一方給予另一方予補償,同意收取補償的一方同意不再追究,也不公開情況,作為對付出補償的一方的保護,以免招來更大的損害

這樣跟共產黨在把人抓了以後,才宣佈那是機密,應該很不一樣吧?

把內鬼開除出黨,又不是一種懲罰,某人同意入黨之時必須同時同認黨內規章,如今這某人不同意,要個別行動,那麼就開除出黨讓他個別行動,又有何不可?
就如你應徵某工作之時已知道要穿制服上班,你硬要穿牛仔褲,被炒也無不妥吧


[引用] | 作者 乙人 | 10th Oct 2009 13:28 | [舉報垃圾留言]


先多謝參觀...

兄台所言絕對認同啊,所以文章開完明義便說,共產黨應早日向民主派學習,老早與人簽定保密協議.

不過閣下似乎將保密協議與和解協議的性質沒多加彌清吧? 追究不追究的,只是發生事後一方為補鑊不得已的向對方作出賠償以換取對方的沉默,是一種非正途但合法的和解方案,但當事件涉入刑事時,這些和解方案便告無效.

但保密協議,則是在一切事件發生之前,籠統地簽定的一個聲明,指出某方對另一方不會將因特殊途徑所接觸到的消息發放與明示出來,令該方尷尬. 這類條文,通常有多籠統便多籠統,尤其涉及政府或政治時,因為沒有人知道將會有甚麼事發生. 可能有人因任何理由怒炒助理,又或者有人預早一天把領導人講話發放在報章上,又或者有人散播"政府隱瞞某項事實真相",這些也足以令某些人或某些團體尷尬了,就算散播的消息全屬inconvinient truth,這等事,也足以叫人違反當初的保密協議.

所以說,到底一件事是否機密,這是很弔詭的,就等於同一件事是否涉及公眾知情權一樣.

不過,若有"法理依據"的保密協議,總比沒有的好,就如仁兄所言,還是早早在所有打工仔上班之前告訴他們遊戲規則,違反了,無論出於個人理念,民族大義還是甚麼正當原因也好,革除也可正正當當便是,如果這就是我們所追求的法理,民主,自由的話...

不是說甚麼人做對或者做錯,只是,正如我這裡一向的原則,想把一切看起來很正當合理的事,換一個抽象一點的角度看,原來人多矛盾而已...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Stanley | 11th Oct 2009 10:05

[2]

最緊要都係自己小心~~

Dozy
[引用] | 作者 Dozy | 12th Oct 2009 04:02 | [舉報垃圾留言]

小心變鬼定小心撞鬼先? 呢D野,去到邊都有可能發生架,好似今朝睇報紙講有位今年攞Nobel Prize醫學獎既女科學家,"除了科研了得,她的敢言作風亦為人稱道,她曾獲美國前總統小布殊委任入生物倫理委員會,但她在布殊禁止幹細胞研究後,公開批評他以意識形態干預科學研究,2004年被辭退。" (明報,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005/4/ejnr.html)

"民主之國"都係咁,所以話,呢D野好難小心啦...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Stanley | 12th Oct 2009 09:28

[3]

洩密者可能從道德出發, 又或加上公眾知情權,認為民主黨不應如此處理整件事. 我看其中一個重點是有否在黨內先循正常渠道力爭, 還是在黨內冇意見但偷偷洩密, 若是這情況, 其本人也有道德問題.

亞占
[引用] | 作者 亞占 | 13th Oct 2009 06:23 | [舉報垃圾留言]


這倒不是我自己看到的重點,我只是覺得這類"反正是洩密者,那便該死"的邏輯真有問題...

[引用版主回覆] | 作者 Stanley | 14th Oct 2009 10:42

[4]

哈哈﹐其實共產黨都有保密協議呀~~
事關共產黨入黨之前﹐係要宣誓ga﹐宣誓內容之一﹐就係“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

文少
[引用] | 作者 文少 | 19th Oct 2009 06:47 | [舉報垃圾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