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重頭鬧劇又有峰迴路轉發展! 卿姐聲言民主黨中有內鬼,涉及將黨內機密洩露給傳媒,必須找出內鬼並開革出黨!
事實又一次證明,政治手段,哪有左右民主共產之分?
共產政權被駡得最狠,被民主派認為最惡毒的一條法律條文,是甚麼? 反革命宣傳煽動,還有洩露國家機密. 幸好民主黨尚非香港的執政黨,還不能制定法例禁止洩露黨密,也不能興建一座秦城,專收被他們開革出黨的異見人士.
正如有人認為某傳染病的疫情是機密時,也有人認為在辦公室內怒炒個把人的原因亦是機密. 女助理有否表錯情,小甘甘是否正人君子? Who cares? 因為甚麼是機密已不重要,反正,洩密者便該死.
不是也有一群人天天高呼要保障公眾知情權嗎? 好像,其中一個代表人物也叫做卿姐.
當然了,那個黨內有那麼多律師,熟悉香港法律運作,知道有一樣東西名叫保密協議,雙方簽了以後就甚麼也不能亂說,因為隨時不小心,洩露黨中機密,黨內有一個名叫中常委的架構,可以動不動便興起法律訴訟,開革出黨,終於遞奪黨中政治權利,甚至運用國家法律,禁制閣下的言論,因為會對某人或社會構成不利因素云云,若表證成立,可構成各式各樣的刑事和民事起訴.
原來如始. 那我們的祖國便應加快推行這類保密協議了,因為這是民主政制中保護政黨的機密在言論自由呼聲面前的一道極佳護身符吧? 橫蠻無理地任意對付異見人士,總不易得到世界認同吧? 還是盡快學乖一點,就好像香港的這個民主黨一樣,把一切合同化,法理化. 反正,現代世界看合同法比一切以致道德還重,在合同之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便不要再談過於空泛的自由了.
不是嗎?
現在怎樣收科? 若我是那個洩密者,我一定首先站出來,又開一個記招. 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完完整整的世諸於世,再加一句公義必勝,公眾知情權必勝,強型反對民主派加強監控,鉗制黨內言論,大搞河蟹,力保主流派別聲音;民主派也是一頭草泥馬. 開革出黨便開革出黨好了,也許這甚至是一個撈個和平獎的契機.
即或不然,起碼也讓我們這班花生友,繼續看好戲. 雙重標準萬歲!






